鞍山师范学院 学院
特殊体质学生安全协议
为确保特殊体质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学生及学生家长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相关人身安全问题,特签订特殊体质学生安全协议:
1、学生家长对学生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2、学生家长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3、入学报到及每学期开学时,相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要将学生本人的特殊体质告知辅导员老师,并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填写《特殊体质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未实情相告者,一旦发生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4、凡经学校指定的专业医院确诊为不适合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应予退学。经与其家长或监护人沟通后,仍然执意在校学习的,出现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5、特殊体质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因其特殊体质导致的伤亡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辅导员老师有权根据特殊体质学生情况,限制或合理安排特殊体质学生参加或不参加相应的课内外活动及劳动。如果学生不服从相关安排,出现任何问题,由其本人或监护人承担责任。
7、特殊体质学生遭遇第三人侵害而发生伤亡事故时,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第三人求偿。
8、特殊体质学生与他人发生纠纷,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本人或监护人负责处理纠纷,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9、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鞍山师范学院 学院 (盖章) |
学生本人签字: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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