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鞍山师范学院新时代大学生
劳动素养评价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鞍山师范学院新时代大学生劳动素养评价办法》经2023年3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鞍山师范学院
2023年3月10日
鞍山师范学院新时代大学生劳动素养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根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中发〔2020〕7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材〔2020〕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推动劳动教育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鞍山师范学院新时代劳动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鞍师委发〔2022〕41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劳动素养评价办法”)。
一、评价原则
(一)评价主体多元化
评价对象为本科专业大学生,评价主体实行以学校为主导、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的协同评价机制,即以学校、教师和同学评价为主,家庭承担负责学生每天“做一小时家务”,培养学生劳动习惯,同时涉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农场、社区、街道、公益组织等多元主体。
(二)评价标准多元化
评价标准由强调统一向多元化转变,评价标准涉及素质标准,也有职责标准和效果标准,前者是完成劳动任务所应具备的条件,后者是完成劳动任务中应承担的职责、任务及最后取得的效果。
(三)评价方法科学化
评价方法由单一性向多样化转变,使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对劳动素养中知识、技能、成果等容易量化的内容进行定量评价并以数据形式体现,对劳动价值观、劳动精神和劳动习惯等意会内容通过评价者与评价对象交流互动来确定。
(四)评价体现综合性
对大学生劳动素养进行综合评价,重点由单一考核结果向综合素质养成转变,确保劳动教育能够实现“五育并举”,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
二、学分要求
(一)第一课堂开设《大学生劳动教育》必修课
第一课堂通识必修课素质意识类课程中,开设《大学生劳动教育》(1学分,32学时)必修课程,由创新创业学院建课、开课。主要开展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价值观教育,以理论学习和观念养成为目标,向学生传授劳动的意义、文化、素养与技能等,使大学生理解劳动精神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基本力量。
《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实践体系,涵盖家庭劳动实践、学校劳动实践、社会劳动实践、职场劳动实践四大模块,通过劳动实践培养劳动精神,端正劳动态度。每个模块的考核内容详见《大学生劳动教育》教学大纲。
(二)第二课堂开设劳动素养类必修课
第二课堂开设创新创业实践(2学分)、社会实践(调查)(1学分)、劳动周(1学分)和素质拓展(2学分)四类课程,其中大部分涉及劳动素养的形成,由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创新创业学院、后勤工作管理处等联合开课,实施模块化、菜单式教学,并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各开课单位负责建立与日常性劳动、服务性劳动、生产性劳动、创造性劳动、劳动文化体验等相关的劳动教育基地,以保障劳动教育顺利实施。
三、劳动素养类课程(环节)考核评价方法
(一)第一课堂《大学生劳动教育》必修课考核办法
《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共32学时1学分,包括16学时理论学习与16学时劳动实践活动。根据学生理论知识学习情况、劳动实践表现及社会实践报告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在教务系统中录入成绩。具体的评分办法见《大学生劳动教育》教学大纲。
考核内容 | 成绩占比 |
定期完成劳动素养小活动 | 20% |
家庭劳动实践实训 学校劳动实践实训 社会劳动实践 职场劳动实践 | 60% |
社会实践及报告 | 20% |
(二)第二课堂劳动素养类课程(环节)考核办法
1.日常性劳动
日常性劳动可以在校内和校外以及家庭中进行。校内开展日常性劳动主要通过“劳动周”实践课程进行,采取学校统一劳动和学院分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内开展日常性劳动的生活型劳动基地可以选择校内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学楼、图书馆、体育馆、东操场、各球类场地等场所,通过在校“劳动周”,建立劳动教育任务清单(见附件),组织学生在校内生活型劳动基地开展义务劳动和学生宿舍区的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教育学生在集体劳动中提升个人生活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1)对劳动周实践的要求
①劳动周实践课程自第二学期起,至第六学期结束,共计100学时,1学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4个学期参加劳动周实践,每学期只能参与一次劳动,每次参与时间累计不少于1周。其中“大学生校园日常生活劳动”30学时,“校内服务性劳动”50学时,“家务劳动”20学时。学生在校期间需达到上述实践学时方可获得学分。
②劳动周实践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实践材料(如劳动过程的照片或视频、实践日志、调查报告、媒体宣传资料、实践单位证明等)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相关材料上交学院分团委。
(2)劳动周实践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
项目 | 内容 | 认定标准 | 项目学时认定 |
大学生校园日常生活劳动 | 寝室卫生评比 | 获得“优秀寝室”称号 | 1学时/次 |
参与校园美化、校园清雪除冰等劳动 | 根据劳动强度认定 | 1-2学时/次 |
校内生活型劳动基地开展义务劳动 | 根据劳动时长认定 | 1-3学时/次 |
校内服务性劳动 | 校内服务性劳动公益岗 | 校内各部门发布岗位学时认定 | |
家务劳动 | 烹饪菜肴、种植花草、卫生扫除、田间劳作等实践 | 大一至大三寒暑假在家期间的劳动过程图片或视频记录 | 5学时/假期 |
①劳动周实践课程成绩评定实行学时制,学校和学院要在每年的6月、12月向学生公布劳动岗位由学生自由选择。自第三学期起,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学生向所在学院分团委申报上一学期的学时认定,由各学院分团委评定劳动周实践成绩,并上报校团委汇总、审核。
②学生的劳动周实践毕业成绩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各学院分团委汇总给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经过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送教务处,成绩合格者一次性获得1个学分。
③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劳动周实践者,必须有充分理由,向院团委提出缓修申请。所耽误的劳动实践可自行安排在寒假补上,成绩不按重修计。
(3)劳动周实践减免认定
①免修。学生因身体原因,不具有参加我校劳动实践环节活动的,可提出免修申请,经学院批准、学校同意后,可不再参与劳动实践环节,原则上应该在安排该年级参与劳动实践两周前提出申请。
申请免修需要提交《鞍山师范学院劳动实践学分免修申请表》,后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能证明学生身体情况的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②转专业。学生转专业后校级劳动实践修读仍按照原转出专业安排执行。校级劳动实践由学校教务处总体安排,不受转专业影响,但转入学院可对转入学生安排院级劳动实践活动。
转专业学生院级劳动实践学分实行转入学院负责制。若学生在原学院参加了劳动实践则原学院需向转入学院提供学生的劳动实践考核结果。转入学院根据学生在本院的劳动实践考核结果,综合转出学院给予的考核结果,认定该生的最终劳动实践考核成绩。若学生未在原学院参加劳动实践,转入学院需根据学院劳动学分管理规定自行安排,并给予学分认定。
③重修。未通过劳动实践环节考核的学生,各二级学院需在安排下一次校级劳动实践环节前向教务处提供重修名单,教务处根据后勤提供的清单安排重修。
2.服务性劳动
服务性劳动可以在校内服务型劳动实践基地和校外服务型劳动实践基地进行,分为校内服务性劳动、公益志愿服务、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三部分,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负责。
(1)服务性劳动的要求
在第2-6学期进行,共计1学分,不计入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是必须完成的教学环节,但计入“第二课堂成绩单”中。由校团委负责100个实践学时的认定,其中,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学时不得少于75个,志愿服务类不得少于25个,认定后可获得1学分。
(2)社会实践的形式
服务性劳动的参与形式分为个人实践和团队实践两种。个人实践可通过对某一地区的某一方面调研或志愿服务、挂职锻炼等途径参与完成;团队实践通过围绕同一实践主题自愿组队,完成社会实践。教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劳动教育活动每年6月和12月发布劳动教育任务清单,向学生公布服务性劳动岗位,由学生自由选择。
(3)社会实践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
项 目 | 内 容 | 等 级 | 项目学时认定 |
寒暑假社会实践 | 参加社会实践团队达1周且完成一篇合格的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 | 参与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 | 40 |
参与省级社会实践团队 | 35 |
参与市(校)级社会实践团队 | 30 |
自主参加实践 | 25 |
获得表彰 | 全国表彰 | 30 |
省级表彰 | 20 |
校级表彰 | 10 |
志愿 服务 | 参加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 校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 15 |
院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 10 |
班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 5 |
自主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 | 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10学时 |
(4)社会实践减免认定
①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工商企业开展创业实践并维持运行六个月以上的,视同足额参加寒暑期社会实践,计75个实践学时。
②为鼓励创新创业实践,个人或所参加的团队获得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或挑战杯科技创新或创业计划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可计25个实践学时,个人或所参加的团队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或挑战杯科技创新或创业计划大赛奖项的可计50个实践学时,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项计。
③由学校组织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艺术与体育比赛未获奖的可计25个实践学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可计50个实践学时。
3.生产性劳动
由各个二级学院结合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和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2-3门带实验实践(实训)环节的专业课程。
4.创造性劳动
(1)创造性劳动的要求
①创造性劳动是指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和学科竞赛、专利发明、发表学术论文及作品、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创业实践、参与教师科研项目等活动。
②以竞赛、论文结项的大创项目,不能重复获得创新创业学分,以最高分值计算。
③个人参加者可直接获得项目对应学分,组队参加者组长可获得项目对应学分,其他成员获得项目对应学分的1/2。
④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有重复的,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算。
⑤若已使用上述第一项中成果申请过其他学分认定的(如二课堂中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再重复申请本学分。
(2)创新创业实践成绩考核与学分认定
项目 | 内 容 | 等 级 | 项目学分 |
创新创业、学科竞赛 | 参加教务处备案的创新创业类竞赛,团中央、人社部或科技部组织的竞赛 | 国家级奖励 | 4-6 |
省部级奖励 | 2 |
市(校)级奖励 | 1 |
参加未获奖 | 0.5 |
专利发明 |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2 |
实用新型 | 1 |
外观设计 | 0.8 |
论文、作品 |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作品 | 核心期刊或国家级报刊 | 2 |
省级期刊 | 1 |
地市级期刊 | 0.5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践 | 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项、进行创业实践、入驻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 | 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或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 2 |
校级大创项目或创办企业达一年以上(以申领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 1 |
院级大创项目 | 0.5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 国家级 | 2 |
省(部)级 | 1 |
市级、校级 | 0.5 |
四、组织机构
鞍山师范学院劳动教育教研室是我校开展劳动教育工作的指导机构,设专职教师1人挂靠在教务处。其主要职能是依托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后勤工作管理处、创新创业学院、以及各二级学院等单位,承担协调全校劳动教育和第二课堂的指导、监督、考核活动等任务。
五、管理流程
(一)前期管理
1.教务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劳动教育活动每年6月和12月发布劳动教育任务清单。
2.学生根据个人情况每学期初申请劳动教育任务(劳动教育中的劳动任务不与第二课堂共计学分)。
(二)成绩管理
1.学生每年4月应就上一考核年度(上一年3月1日至下一年2月末)内的劳动教育活动相关经历及取得的成绩,分别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认定,学校每年4月份集中认定一次。
2.各二级学院对学生申请劳动教育活动学分和资料进行审核、评定,并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由各二级学院从教学管理系统中打印《鞍山师范学院劳动教育学分班级汇总表》,统一送交给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将结果返回各二级学院,并由二级学院向学生通报其本考核年度劳动教育学分获取情况。
4.二级学院负责将本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学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督促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下一考核年度获取劳动教育学分的计划。
5.学生毕业前,由各二级学院预审、教务处最终审核其是否达到劳动教育学分修读要求。
六、“七星”劳动标兵评比活动
学校为学生建立综合评价档案,并根据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活动或工作的内容、类型和特点,建立“七星”评价与素质测评档案管理体系,将学生参与的劳动活动分成“服务与奉献类工作”、“学生干部工作类”、“科技创新类劳动”、“专业技能类劳动”、“勤工助学类劳动”、“专业服务类劳动”、“实习实训类劳动”等七大类别,每个类别为一颗星,每年评选劳动教育“新星”,七颗星都能点亮的学生被评为“劳动标兵”。把劳动素养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全面发展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在奖学金评定、学生入党等重要事项中,参考劳动素养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七、应用技术学院可按照此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劳动教育任务清单
种类 | 开课单位 | 劳动地点 | 任 务 | 学分 | 周学时 | 需要人数 | 劳动时间 | 主要面向专业 | 劳动要求 |
日常性劳动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性劳动 | | | | | | | | | |
| | | | | | | | |
生产性劳动 | | | | | | | | | |
| | | | | | | | |
创造性劳动 | | | | | | | | | |
| | | | | | | | |
鞍山师范学教务处拟文 2023年3月10日印发